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73条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当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便可凭着解除
取保候审通知书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原数退回的
保证金。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取保候审期圆满结束时,原先交给警方保存的那部分保证金是完全可以获准返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