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其所处的期限最迟延展到十二个月;然而若为
监视居住,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还是审理工作,都不得有任何间断或停滞。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尽管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醉酒驾驶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面临
逮捕,但是根据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性质以及设立初衷来看,这两种措施通常适用于那些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假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
逮捕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提出逮捕申请。因此,是否对醉酒驾驶嫌疑人实施逮捕,将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而定。若醉酒驾驶行为构成
犯罪且满足逮捕条件,公安机关便有可能提出逮捕申请。反之,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