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在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发现在案件中已无需再对某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追究
刑事责任,抑或是
取保候审期间已经期满,都需要立即对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这便意味着,若罪犯被解除取保候审是因为已经没有必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将不再面临收监惩罚;反之,如若是由于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同样也不会进行收监行动,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明确指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执行收监。因此,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解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引发收监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