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实施
取保候审的人员,其最长拘禁期限长达十二个月;而关于
监视居住的时长,则最多为六个月。然而在此两种
强制措施执行期间,旨在案件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不能有任何间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相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同时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因此,取保候审之后被
传唤数日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传唤的具体目的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若传唤的目的在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且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之内进行,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反之,若传唤超过了前述规定的最长期限,或者在
期限届满之后才进行,那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
非法行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