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无需执行监狱收押之规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为第七十九条,我们可以了解到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实践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能在非拘禁状态下能够顺利接受调查、承受指控及进行审判等程序环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期限上限为最多十二个月,且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调查、指控以及审判过程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现象。若经审查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达法定时限,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尽管此法条未明确提到取保候审后是否会面临收监的问题,不过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的本质与宗旨来看,通常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收监的。换言之,收监是指将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关押于看守所之中,而取保候审则是允许他们在社会环境中等待审判的一种方式。因此,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后必须执行收监,否则取保候审本身并不需要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