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对
侵占罪的对象进行了深度分析,发现其所涵盖的范畴包括了被他人暂时存放或稳妥保存的物品、他人不慎遗失或故意掩埋的物品。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所谓“财物”,其实质上就是各种有形资产和无形财产的总称。而货币,作为世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经济媒介之一,恰恰也被纳入到了财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确认货币是能够胜任侵占罪对象这一角色的。由此可见,侵占罪的定义中确实包含了货币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