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授予,偷取公私财物,其数额预估大者,亦或是
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带杀伤性武器行窃、持
扒窃之行为,均需负上
刑事责。详细判罚为监禁三年以下,
数罪并罚或
罚金。然而,若数额庞大或涉及其他严重违例,则
刑罚将更为严苛,由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外加罚金或
没收财产。因此,倘若有人因
盗窃而被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他或她是否会面临坐牢,须视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若在这种情况下,盗窃行为充分合乎上述法条所述,且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依据现行法律,此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进而需要坐牢。反之,若数额较小或者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如
拘役或
管制,或者仅处以罚金,如此便无需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