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是明知他人借由互联网平台进行
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援或是协助,并且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而对于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情况,则将对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在涉及网络
帮信罪的案件中,若
涉案金额高达30万元,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这一金额是否符合“
情节严重”的标准。若经查证,该金额的确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那么
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倘若在此过程中,当事人还涉嫌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将依照处罚更为严厉的法律条款进行定罪
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