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针对强奸罪行的惩治程度,涵盖了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
有期徒刑直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这一切的
量刑标准都将根据
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进行判定。而所谓的
监视居住,它实质上属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手段之一,并不能视为
刑罚方式。故而,被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个人是否会面临
判刑的现实风险,需要视具体的案情发展及法院的审判裁决为准。一旦
犯罪嫌疑人被确认为强奸罪的罪犯,根据其所涉及的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法院将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若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所度过的时日,很可能会被纳入刑期计算之中。然而,监视居住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是否会被判刑,它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
公共安全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