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构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无追究
刑事责任之必要,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案件已经经过了全面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过程,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并无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将无需面临牢狱之灾。然而,最终是否会坐牢仍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判决而定。倘若法院判定被取保候审者有罪,即便取保候审期限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者仍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可能的监禁
处罚。因此,是否会坐牢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