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法令
法规,取保候审在特定条件下方可实施。这些条件包含了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有轻罪且
保证金保障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群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条款并未明确表明取保候审仅仅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地区提出申请。因此,从理论角度来看,在异地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综合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司法机构的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尽管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异地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仍需视具体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