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针对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单项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犯罪处罚的
犯罪行为;二是对于可能触犯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药物治疗、心理辅导等方式无法缓解可能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性,同时申请取保候审不会进一步导致社会风险激增的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明确表述只有成功抓住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即便在尚未成功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依法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换言之,即使犯罪嫌疑人尚未落网,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