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抢劫罪乃指通过
暴力、
胁迫乃至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方可被构成为
犯罪。关于
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抢劫罪,这需要我们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若
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他人财产遭受侵犯,却对此结果采取漠视态度并放任其发展,则此种心态即可被视为间接故意。当这种间接故意的行为确实匹配了“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物品”的行为表征时,便存在间接故意构成抢劫罪的可能性。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为抢劫罪,还需关联考量诸多要素,例如行为人的详细行径、是否实施了实质性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以及财产是否真正遭到了掠夺等等。若间接故意的行为完全符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间接故意同样可以构成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