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为己有为标的,且该标的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同时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程度,拒不退还则构成
侵占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严厉条款,对于侵占罪的惩处包括自由刑期、短期监禁或
罚金。若侵占的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罚。在侵占罪
立案之后,倘若被告方能够主动归还所侵占的财物,这或许可以被视为其具有悔过之意,在
量刑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作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然而,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即是否被判处
有期徒刑),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被告方的行为、态度,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决定。如果法院认为仅仅归还财物尚不足以弥补
犯罪行为带来的损失,或者被告方还有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们依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归还财物并且存在其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罚,例如短期监禁或罚金。总而言之,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侵占的财物数额、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是否主动归还财物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等等。如果在归还财物之后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从理论上来讲,被告方仍需实际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