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内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几种情形下,受伤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依据该条款
申请取保候审:1. 其所涉及的
诉讼行为可能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期;2. 如果其有可能面临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制裁,但是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就能够确保此类行为不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构成威胁;3. 如果其身患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就能够确保此类人员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4. 如果其已经被
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
证据和理由,以证明他们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公安机关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如果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办理相关的手续,如要求申请人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