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
抢劫罪乃为采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有他人公私财产之
犯罪类型,而其中涉及到的“其他手段”范畴就包含了携带有杀伤力武器进行抢劫的情形。在此前提下,可以理解为携带
凶器抢劫即是抢劫罪的一种具体表现方式。依据该法律条款,对于抢劫罪的惩处措施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其次,若情节较为恶劣,例如实施多起抢劫行为,或者抢劫金额巨大,亦或是存在其他加重情节,诸如使用
枪支进行抢劫,或者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等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携带凶器抢劫无疑已经触犯了抢劫罪,且可能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