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为犯下重案之人不能私自皋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指示,强奸罪作为极其恶劣的
刑事犯罪行为,使用
暴力手段、恐吓压迫乃至其他能强迫妇女就范的方式,都将面临严峻的
法律制裁。判定这类
犯罪行为以及对罪犯的额外
刑罚,皆应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非通过私人之间的协商或和解来解决。若您涉嫌强奸罪,务必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取证,检察院提
起诉讼,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私下处理此类案件可能会使
犯罪者逃脱法律的惩罚,同时也会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这是被严格禁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