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效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反复状态,那么时效应当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对于
侵占罪而言,其
追诉时效应当自侵占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该行为存在持续或反复状态,则应自最后一次侵占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前一个犯罪所对应的时效将会从后一项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