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倘若有人明悉他人借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并且情节恶劣者,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适用罚金
刑罚。而若是涉及
单位犯罪的问题,则该单位将受到罚金制裁,同时对于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前述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相应
处罚。关于您所提出的情况,
涉案金额高达九万元人民币,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被视为具有极其严重的恶劣情节。但是否能归入“
情节严重”范畴,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包括
犯罪的性质、涉案金额、犯罪造成的影响、犯罪手段、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若经由法院判定该行为构成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对相关个人或单位及其相关
责任人施加相应的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