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为一项严格遵循宪法与相关法律
法规精神而实施的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在享有不受逃脱法律责任之威胁的自由基础上,能够依法获取相应的权益保障,例如免于被长时间
羁押从而可以充分参与相关
诉讼程序;同时,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使得取保候审与
刑事诉讼程序相得益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此一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使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能避免对社会造成极度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符合上述情形的特殊人士。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的批准并不等同于宣告上述人士必然不被判处刑罚。实际上,取保候审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一定程序性的作用,不宜过度夸大其对最终法律裁判结果的影响力。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竟是否会面临惩罚,这取决于案情的详细真实情况、
证据获取情况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并非一次性决定性的程序,
司法部门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据法律条文和真实案情,最终来决定是否向检察机关
提起公诉或做出
刑事审判。因此,取保候审无法直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将承受惩罚,它只是
刑事辩护过程中的一项保护措施。真正的法律裁决结果,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程序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