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严谨规定,对强奸
犯罪行为的
刑事责任实行制裁,包含对采用强硬、威胁或者其他不当方式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惩治。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该条例对此类涉及
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提出明确注明—如若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儿实施性侵,会被判定为强奸
犯罪,并依法从严惩处。所以,当某位年仅十六周岁的主体实施了侵犯未满十四周岁之少儿的侵害行为时,依照此项法律规定,理应将其视作奸淫幼女罪行,并不得轻饶,必须依法
从重处罚。至于具体的法律执行标准以及
量刑标准,则需根据涉案事件的详实情况及其所触犯的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精确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