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此条
法规并未详细指明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相应地抵充部分
实刑期,然而,基于法律精神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取保候审往往被视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尚未实际服役的时间段,因此在作出判决时,有可能会将此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之内。然而,关于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抵充实刑期,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分析,最后由法院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