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出取保候审之后,此举并非代表着可以完全置之不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取保候审的撤销仅仅意味着解除强制性手段,然而案件的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并未因此而中止。只有当确认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时,方能适时地终止取保候审。因此,是否能够真正“摆脱麻烦”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程序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