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不得长于整整十二个月。因此,我们在审查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总期限限制,防止超出合理范围。倘若在此期间因诸多因素导致不应再对
当事人进行
刑事追责,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那么就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时也需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确保各方都能了解到最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