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授予取保候审资格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第七十一条之条款规定,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行为,则其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有权凭借
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
保证金。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恪守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许可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在接到
传唤时未能按时出庭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面临被没收或
暂扣的风险。因此,无法退还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可没收或暂扣保证金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