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
法规明文规定,办理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故此,从
羁押捕获至批准取保候审,理论上的最长时长可达12个月之久,然而实际情况中,
逮捕与取保候审之间的时间跨度则受诸多因素影响,包括具体案件的调查进展、
起诉程序及审判流程,以及是否有必要
解除取保候审等。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