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概念蕴含着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严谨而特殊的制度设计,主旨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况下不会规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保护以维护其根本权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得以被采纳的前提涵盖了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多种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左右判决的结果。判决的结果受到案件的具体事实、
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
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取保候审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审判过程中出庭受审,从而接受公正的审判。因此,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有可能面临被判处
实刑(即有期徒刑或拘役)或其他刑罚的可能性。总而言之,尽管取保候审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但它本身并不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