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意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不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程序的前提下,能享有临时性的自由。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举措适合于那些可能被宣告
拘役或
管制,或是可能受到
主刑之外的相应附加
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涉嫌触犯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假设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其他特定情况下,亦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预示着最终判决将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非用来决定他们是否会面临刑事处罚。依据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的
期限届满时,应当立即终止执行取保候审。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是否需要
判刑,需视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法院的审理结果而定。可以说,取保候审仅仅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是否判刑则需要根据事实、
证据和法律
法规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