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确界定,凡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剥夺他人自由权者,应当接受最高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的
法律制裁。另外,若
行为人以追讨
债务为名,
非法囚禁他人时,将参照前述条款进行惩处。因此,对于索债型
非法拘禁罪而言,其
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然而,实际的拘留期限还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