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上限为十二个月。当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缉、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并未出现间断,那么必须在满十二个月之后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假若在取保候审期内,案件的侦缉、审查起诉与审判过程出现了暂停现象,需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适度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如无需延长,则应在满十二个月之后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也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在撤销取保候审后,务必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及其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在撤销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监狱报到,具体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判决而定。若案件已进入审判环节,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出炉后,再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前往监狱报到。若案件尚处于审判前阶段,被取保候审人员可能还需继续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发展。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撤销取保候审后,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监狱报到,具体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的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