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领域的
刑事处罚并非仅仅依据获取利益的具体数额进行严厉程度上的提升。这一
法规明确指出,任何在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形式进行的
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或协助,且行为
情节严重者,应受限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的惩戒,并且可能面临着
罚金的
处罚。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倘若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更为严重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因此,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刑罚,是需要
结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构成其他
犯罪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的,而非简单地基于获利金额进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