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
受贿罪的判定依据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第三百八十六条。对于那些
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我们将其认定为构成了受贿罪。然而,若这些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收取现金作为所谓的
回扣或者手续费,且将之据为己有,那么他们同样应当被视为犯下了受贿罪。对于受贿罪的惩治,我们会根据受贿所得金额及其严重程度,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索贿者,我们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