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先行
拘留措施。尤其当一名个体涉嫌触犯
抢劫罪行时,依据此项
法规,公安机关极有可能采取拘留手段。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从事
违法行为。因此,若某位人士被指控犯有抢劫罪行,那么他/她将很有可能被送入看守所,直至法律程序得以持续推进,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逮捕、
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