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
伤害罪互殴”这一概念的界定与鉴定,必须依据每一起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当面临冲突时,如若双方皆存有刻意伤及对方肉体的心理预谋,并均已付诸实施伤害行为,那么便有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者,将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若致人重伤,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若致
人死亡或以极其残忍的方式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是
死刑。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需具体分析双方的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共同的
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以便准确地判定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
刑事处罚。若双方均有意伤害对方,且其行为最终导致对方受伤,那么他们很可能都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