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经历了取保候审后,最终被判为无罪或不予
起诉的情况下,则其所缴纳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立刻予以全额退还。然而,倘若案件被判定有罪并判处
有期徒刑等
刑法时,其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可转化为相应数额的
罚金,或者直接返还给被告人本人。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返还方式及时间,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