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强奸罪取保候审制度,乃是在我国
刑事诉讼领域内,对于那些涉及强奸
罪名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司法机构依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
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确保
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同时也防止这些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逃避应有的
法律制裁。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这些人员能够暂时地脱离
羁押状态,但是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对应案件的终结,与其相反,它只是作为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提供的一种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均需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诸如必须随时接受
传唤、不得有任何规避侦查的行为、不得干扰
证人作证等等。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且未曾有过任何逃避侦查、干扰证人作证等不当行为,那么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反之,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被撤销,进而再次被
逮捕的风险。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制度并不会影响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所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