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违法行为,依据伤害程度的差异,
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程度的
刑事处罚。然而,对于持有器械进行
故意伤害且仅造成
轻伤的个案而言,尽管法条未能明示持有器械这一因素,但根据一般的
法律常识与实践,此类行为通常被视为严重的加重情节,有可能导致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之中,若故意伤害行为所引发的只是
轻微伤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行为人可面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罚。然而,由于持有器械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严重的加重情节,这使得最终的
处罚力度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及法官的主观裁量做出最终决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实际判决不仅要对上述因素加以考虑,同时还要融合诸如
犯罪动机、犯罪影响、犯罪后表现、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特殊情节,以及是否达成和解协议、赔付损失等事项。因此,关于最终的处罚决定,必须根据案件的全貌及其所涉及的所有情节进行全面评估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