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条例中对第二百七十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的详细阐释,我们可得知侵占罪的
共同犯罪行为,常表现为两个以上
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手段共同占有他人物品的
违法行径。倘若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将原本应由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者将他人遗弃之物、掩埋之物非法占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绝归还或交付,那么他们便构成了侵占罪的共同犯罪。根据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法律规定,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的
刑事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相应罚金。而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存在共同故意实施
犯罪行为,若两个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仅存在共同
过失犯罪,则不能视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