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乃
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对涉嫌
违法或者
犯罪之人实施监督与限制,确保他们无法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
保证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并有效阻止他们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监视居住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除非存在特殊情形需予以延长,然而每次延长的期限亦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中,监视居住的期限将根据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定。若案件相对较为简单,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且无其他严
重犯罪行为,则监视居住的时间可能相对较短;反之,若案件错综复杂,涉案人员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则监视居住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值得强调的是,监视居住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严禁
滥用职权。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体特征来确定监视居住的期限。若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满足
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监视居住便是合法的,其期限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