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被
保释人与被告在整个
取保候审期间,如未出现任何
违规行为,那么在解除了
保释期之后,应当凭借相关部门以
书面形式发出的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原本提供的
保证金。然而,此条款并未详细阐明取保候审期间结束后文件退还的明确期限,因此,关于具体的退还日期,可能需要参照其他相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或者交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