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强奸罪启动了
立案程序之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乃是性质恶劣且极具社会危害性的
刑事犯罪之一。在案件经过立案程序之后,除非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否则不得擅自撤销。倘若该案已步入
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应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展开调查工作并对案件
提起公诉,最后由人
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决。在审理过程当中,若发现
证据不足或
犯罪嫌疑事实并不成立,法院有权依法宣判被告无罪。然而,一旦判决结果生效,便不再涉及撤回案件之议题,因为案件已经获得了法律层面上的最终裁定。因此,通常情况下强奸罪
立案后不会将其撤消,唯一可能仅限于出现
新证据证明被告人无辜或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才可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