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总则中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
强奸罪的法定概念为以各种强制性的方式,对女性实施的强行奸污性交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法令中明确指出,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进行奸淫的,应视为强奸
犯罪,并依法予以严惩。如此说来,如有任何年龄段低于18岁的女性遭受了以强制、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实施的强奸行为,均可被认定为强奸罪行。若
情节严重者,例如涉及多名
受害人、在公众场合公然实施强奸、轮奸、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导致幼女身体受伤、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况,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