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相关表述,对于
抢劫罪的惩处标准主要针对抢劫行为的严重性进行衡量。若抢劫案
涉案金额仅为人民币1元,一般视作抢劫金额微不足道,并不足以触及“屡次实施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庞大”的
犯罪领域。然而,必须明晰的是,抢劫罪的根本性质在于通过
暴力、恐吓或者其他
违法手段强行占有他人财产,其与所涉金额的大小无关。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将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例如抢劫的手法、给
受害人所带来的伤害、是否存在预先策划、过去是否犯过类似罪行等方面,以便确定最合适的
刑事惩罚。若抢劫行为性质较轻微,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处罚,并须缴纳
罚金。然而,若抢劫行为恶劣且严重,即便仅仅涉及到1元的金额,仍有可能受到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因此,对于抢劫1元的行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缺乏更为详细信息的前提下,我们无法提供准确的判决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