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所规定,针对
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们在被允许
取保候审期间内没有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条例时,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宣告结束之后,他们有权凭借着
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
保证金。这就意味着,在特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
执行程序是可以被终止的,然而,这条
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终止执行是否具有绝对性,而这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若他们能够做到遵守法律,那么取保候审便能顺利地完成并将保证金予以返还;反之,倘若他们违反了法律规定,则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