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若实施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将有可能触犯
故意伤害罪。但倘若伤害行为并非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并未包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意图,则其无法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哪怕伤害行为确系有意为之,但是未能产生任何实际性的损伤后果,亦或伤势未达法定的
刑事犯罪标准,均不能视作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对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的判定,应结合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判断。假设伤害行为是故意进行的且已实际产生伤害后果,那么在此情况下便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若伤害行为非出于故意、未实际造成伤害后果,或伤势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
犯罪范畴,那么便可不认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