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1. 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2. 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需满足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条件;4. 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提出,或者由其
辩护律师代为提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书、
身份证明文件、保
证人或
保证金的证明等。而公安机关则负责具体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