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强奸罪行,其应承担的基本法律责任为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若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此种
犯罪时奸淫的对象系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则会受到从重
量刑;若以上恶劣情形在多人、公开场合或多名男子共同实施下发生、发生于不满十周岁的幼女身上或是对幼女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幼女死亡,亦或者产生了其他严重的后果的,那么面临的将是十年以上至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不可忽视的是,对于
赔偿事宜,刑法对此虽未有明确规定,但
赔偿金额通常是通过
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损害进行赔偿的方式来确定的。若受害者因为强奸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上的损失或精神上的创伤,他们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赔偿金额需依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赔偿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