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法定
强制措施期限内已满,那么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必须进行相应的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撤销
监视居住,或对法定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变更。因此,当某人被
刑事拘留但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时,只要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期满,他们就应该得到释放。至于具体的释放日期则要依据刑事拘留的实际期限来定,一般而言,
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能超过37日(含提请
批准逮捕的期限在内)。若超出这一期限,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应依法将其释放或对其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