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明文规范的前提下,我们可以了解到,此类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及其背后的营利意图。若开设赌场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这便无法满足该
罪名的构成要素之一——即营利的目的。因此,在不存在盈利的情况下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通常并不能被认定为构成
开设赌场罪。然而,针对具体案例,我们仍需结合案件的所有相关事实与
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