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及其相关
刑罚,均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零三条予以明文规定。具体来讲,单纯性的开设赌场行为即构成
犯罪,若其中包括放风、协助等其他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
共同犯罪或
从犯,并依据其具体情节及
行为人所参与的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关于是否构成放风以及应受何种刑罚,都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
证据进行判断。若确有放风行为发生,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